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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等16項應用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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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協〔201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于2016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批準發布。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運用上述準則,我會擬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等16項應用指南(以下統稱本批應用指南),現予發布,與對應的審計準則同步施行。
應用指南是對執業準則重要條款的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旨在為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執業準則提供指引。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執業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容,以理解每項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
本批應用指南生效實施后,我會于2010年11月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應用指南>等38項應用指南的通知》(會協[2010]94號)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應用指南》等15項應用指南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