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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六部門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以及注協、評協等行業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
通知稱,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就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通知明確,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
其中,通知要求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